NO.49
养老机构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非封闭管理期间允许探视的,对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7.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公共卫生间及居室门口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封闭管理期间,不允许探访。非封闭管理期间,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必要时可实行预约管理。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老年人应当佩戴口罩。有慢性肺病、心脏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佩戴口罩。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NO.50
儿童福利机构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儿童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厕所、教室、康复室及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宜采用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如举办节日庆祝或联欢活动。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机构内儿童可不戴口罩。
12.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工作人员和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13.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人员。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儿童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15.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NO.5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加强入站人员身体检视,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求助人员有发热情况的,要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并送医救治。要询问求助人员活动轨迹,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
4.稳妥开展接送返回工作,要根据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合理安排送返流程,送返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返程后确保身体健康可重返岗位。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中央空调,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要定期对冷却塔、送风管道、新风口进行消毒、清洗。
6.机构内要合理设置接待区、隔离区、照料区。低风险地区入站求助人员、隔离区受助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7.做好居住房间、食堂、澡堂、厨房、公共活动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来源可追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做好内设医务室的药品管理工作,谨遵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时按量发放药物,做好服药情况记录。
9.做好防疫垃圾和日常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分类处置,避免交叉感染。
10.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受助人员可分批次、分时段到室外进行体育锻炼;减少外来人员探视,确有必要的,要做好防护工作。
11.加强对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监管,每日调度了解托养人员、送医救治人员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在当日报告主管民政部门。
1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3.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受助人员、工作人员焦虑恐惧情绪。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要进行排查,落实14天隔离观察要求。
NO.52
监狱
1.根据监狱情况,预估并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属地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培训和罪犯疫情防控知识教育。
2.安排专人负责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罪犯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须及时就医排查。监狱干警和工作人员的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加强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增加对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等场所地面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频次。
5.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6.确保食堂、公共卫生间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
8.洗手盆、淋浴室等排水管道要勤冲洗,确保下水道等的U型管水封隔离效果。
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交流。
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及时遮挡。
11.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罪犯可不戴口罩。
12.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来源
区卫健委
原标题:《疫情防护指南
单位篇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