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元旦过后,获嘉县一名未医院做阑尾炎手术,术后,女子的父母被告知,女儿的输卵管也被部分切除了。新乡电视台记者进行了调查。
元旦期间,21岁的小吴(化名)觉得肚子疼,医院做了检查,被告知是急性阑尾炎。1月3医院做切除手术。
获嘉县吴先生:
当进入手术室40分钟以后,他们护士找我们家长来签字说,你们孩子发现一个囊肿,既然刀口已经切开了,把囊肿切了吧,小孩她妈不懂就签了字。想着一个囊肿切除切除吧,就这么简单。
吴医院让签字病情告知书,内容是:术中探查发现右侧附件囊肿,需手术切除。然后是家长签的字。手术后半小时后,医生通知吴先生夫妇说通报一下手术情况。
获嘉县吴先生:
主治医生张则福给我们画图讲病情,告诉我们,我孩子在这个阑尾炎手术过程中被切除了卵巢和输卵管。他给我解释的时候,他的手一直在颤抖,我发现这里面有问题。
本是一个急性阑尾炎手术,20岁孩子的输卵管和卵巢竟然被切除,吴先生第一时间想到就是会影响孩子以后的生育问题,心里别提多提多着急了,马上质问主治医生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故。
获嘉县吴先生:
我质问他的时候,他只是对我深深的鞠了一个躬,他说,我非常道歉,医院错了,仅此而已,其他的你找我领导吧。
这么大的事肯定不会就这么鞠了一个躬就到此结束啊,医院的领导。
获嘉县吴先生:
经过他们领导研究给我的答复就是,医院错了,错在是未告知没给你们说清这是我们的错,而其他错你愿意去哪告去哪告吧。
一个微创的阑尾手术怎么会变成了一个妇科手术。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吴先生先后到县市各卫生职能部门进行咨询投诉,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我们的记者于1月11号上午随同吴先生一医院了解详情。咱们接着往下看。
医院,又叫获嘉县位庄乡卫生院,位于获嘉县城的东北方向。在住院部记者见到了吴先生女儿的主治医生张则福。对于手术中没有尽到和病人家长沟通做到告知义务,张则福坦然承认。
医院医生张则福:
手术当中有这样的事,是我沟通的不到,跟你们沟通不到位。(家属:你把俺的选择权剥夺了)。对对,我替你们选择了。(记者:像这个应不应该跟妇科医生会诊?)会诊一下好点,我独断专行了。
一个阑尾手术就这样变成了妇科手术。主刀医生张则福对自己的独断表示后悔。那么,在这次手术中,张则福医生到底多切掉了些什么器官呢?会不会影响孩子的生育功能呢?
医院医生张则福:
现在到底是切下来点啥东西?是囊肿和输卵管伞端。卵巢有没有?卵巢基本上没有,但是,囊肿是在卵巢上面长着了,手术剥下来的。切下来的部分有没有卵巢的组织?囊肿本来就是卵巢上的组织,肯定会有。
对于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孩子的生育功能,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张则福表示,现在事实已经形成,医院做处理,自己也在等着结果。当天上午,经过联系,记者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医院医务科王主任
医院医务科王主任:
县卫计委已经委托鉴定了,我们也接到通知了,让把我们的情况写个报告准备材料。鉴定程序就是划分责任,医院的责任,该承担多少承担多少,这是院方的态度。
王主任称,现在吴先生反映的问题,获嘉县卫计委已经介入调查,正在等待调查结果。目前,当事医生还在正常上班,医院没有对其做出处理。
手术程序是否合规,当事医生是否具有资质,孩子的生育功能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目前,吴先生一家人还在等着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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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4日上午,26岁的曹丽华因腹部疼痛到永兴县鲤鱼塘中心卫生院就诊,医院门诊医生检查,被诊断为弥漫性腹腔炎和化脓性阑尾炎。曹丽华预交医院接受治疗。根据术前诊断,在曹丽华丈夫陈前波签署同意阑尾切除手术后,医生为曹丽华实施阑尾切除手术,术中见曹丽华腹腔内有大量不凝固血液,探查阑尾无明显炎症表现,发现术前诊断有误。主刀医生又另行切口,进行腹腔探查,最终确定曹的病情为弥漫性血性腹膜炎和宫外孕。主刀医医院何副院长,何副院长将该情况转告曹丽华丈夫陈前波。陈前波到手术室察看后,主刀医生即对曹丽华右侧输卵管行切除术。
出院后,医院手术严重违规、切除其右侧输卵管错误,医院赔偿,但未达成协议。当年8月13日,经郴州市医学会鉴定,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10月27日,经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丽华右侧输卵管被切除已构成八级伤残。今年1月12日,曹丽华诉至法院,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3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本案中,医院在对患者曹丽华施行阑尾切除手术过程中发现术前诊断有误,需改变手术方案切除另一器官(右侧输卵管)时,本应全面如实地将疾病名称、现状、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健康的后果及需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施行手术前更应取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签字,以使患者及其家属在知悉自己病情和医疗风险的基础上自主行使选择检查手段、治疗措施和方案、同意或不同意手术的权利,但医院只将诊断结论及切除右侧输卵管的治疗方案告知患者丈夫,在未取得患者及家属其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即行切除手术,手术后又未及时进行尿HCG检查,也未将切除的右侧输卵管标本送检,致使患者对自己的病状及该症状是否必然导致右侧输卵管切除的情况无从知晓,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因此,医院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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